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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港务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2-10-26 10:01:32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是为申请人及时获得宝鸡港务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港务区管委会”)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导引。

一、主动公开

港务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管委会及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宝鸡港务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gwq.baoji.gov.cn/)     

宝鸡港务区管委会办公地址:宝鸡市陈仓区南环路西段宝鸡物流电商大厦16层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依照《条例》规定,向市政府办公室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宝鸡港务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页面底部或政府公开-资料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属于港务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答复的事项,申请人可到港务区党政办公室申请,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港务区党政办公室地址:宝鸡市陈仓区南环路西段宝鸡物流电商大厦1608室

联系电话:0917-6225555

受理申请的时间: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单位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单位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单位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宝鸡港务区党政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21300。传真:0917-6225691。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将下载后的《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交。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港务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宝鸡市陈仓区南环路西段宝鸡物流电商大厦1608室;

联系电话:0917-6225555;

传真号码:0917-6225691;

邮政编码:7213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港务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也可向宝鸡市监察局投诉。

港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0917-6223863

宝鸡市监察局:0917-3260586

宝鸡港务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