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77928070/2021-00020 | 发布机构: 宝鸡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1-08-2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原文链接: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市区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市区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经市政府2021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原《宝鸡市市区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15年1月1日实施以来,为全市消火栓规划建设、维护保养、监督管理、日常使用提供了有力支撑,进一步夯实了我市火灾防控基础。
结合近年的工作实践,原《办法》存在3个方面的问题需要修改完善:一是涉及市区市政消火栓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需要进一步明确,压实主体责任;二是政府机构改革后,一些与市区市政消火栓管理相关单位名称变更、职能变动,确有必要对其称呼和工作职责做相应调整;三是随着国家相关技术标准颁布实施,市政消火栓的选用、设置、维护等要求需细化。
二、修订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陕西省消防水源管理规定》《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GB/T36122)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市区市政消火栓管理现状,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期间,书面征求了市公安局、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在原《办法》基础上,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1.更换名称。将原表述“公安部门消防机构”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
2.突出法理性。第1条《办法》制定依据增加了1部规章和2部国家技术标准,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技术标准清单。
3.规定基础标准。第3条、第6条、第7条、第9条,细化了市政消火栓的定义、组成、用途、选用要求、使用技术标准以及维护保养要求。第14条明确了市政消火栓消防用水量的计算方式。
4.细化管理措施。第10条对影响市政消火栓使用的行为进行了细化。第11条明确了市政消火栓拆除后的补救措施。第12条第2款明确了公益性用水使用市政消火栓的要求。
5.健全管理机制。第4条将责任部门、单位的职责统一合并归纳。第16条明确了单位和个人举报影响市政消火栓使用行为的权利。第19条、第20为新增内容,明确了责任部门、单位间的工作沟通机制,并规定了管理工作的惩处措施。
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3月29日